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已经不是“将要实施”。法规从2026年8月12日起适用,其中食品接触包装的PFAS限制也从同一天开始生效。
这件事容易被误读成“所有包装马上换成欧盟统一标签”。实际上,统一材料标签通常要到2028年8月12日或相关实施法案生效满24个月后才开始适用,以较晚者为准。现在更急的是另一件事:企业能不能说明谁决定了包装设计、包装用了什么材料、检测对应哪一个包装型号,以及资料由谁保留。
先看三道限值,不要只问“有没有PFAS”
PPWR第5条给食品接触包装设置了三道限值:单一目标PFAS为25 ppb;目标PFAS总和为250 ppb;包括聚合物PFAS在内的PFAS总量为50 ppm。三者对应的检测口径不同,不能拿一份只覆盖少量目标物的报告,直接替代全部判断。
欧盟委员会2026年发布的PPWR指南进一步说明:如果总氟超过50 mg/kg,相关经营者在被要求时,需要证明其中有多少来自PFAS、多少来自非PFAS,以支持技术文件。这意味着“总氟异常”不是最终结论,却会触发更细的材料解释。
对出口企业来说,最实用的做法是把包装拆成部件,而不是只保留一份整包检测:内涂层、阻隔层、油墨、胶黏剂、密封圈、纸塑复合层分别记录供应商、批次、材料声明和检测范围。食品袋、纸杯、防油纸、烘焙纸、餐盒、瓶盖内垫等,都可能因为涂层或助剂而出现风险。
“谁是制造商”取决于谁决定设计
PPWR里的“制造商”不一定是实际生产纸盒或塑料袋的工厂。欧盟委员会指南指出,判断时要看谁订购并决定包装设计,以及包装上使用谁的名称或商标。销售包装和组合包装通常由完成最终加工并灌装产品的一方承担相应角色;如果品牌方决定规格并使用自己的商标,品牌方也可能成为法规意义上的制造商。
这会直接改变资料流向。中国食品工厂如果按欧盟客户的图纸采购包装,应该与客户书面确认:
- 谁确定材料、厚度、涂层和印刷要求;
- 谁负责包装符合性评估与欧盟符合性声明;
- 中国供应商要提供哪些原料声明、测试报告和批次记录;
- 包装或配方变更后,谁负责重新评估。
不要把“欧盟进口商会处理”当作交付边界。进口商确实要核查符合性程序、技术文件和标签,但上游拿不出型号对应的数据,进口商也无法凭空补齐。
先建包装档案,再决定要不要补测
可以用一张表先完成内部筛查:
| 字段 | 要记录的内容 |
|---|---|
| 包装编号 | 与SKU、客户和版本绑定的内部编号 |
| 接触场景 | 直接或间接接触,接触食品类型、温度和时间 |
| 材料结构 | 各层材料、涂层、油墨、胶黏剂和密封件 |
| 设计决定方 | 谁确定规格,包装上使用谁的品牌 |
| 现有证据 | 供应商声明、配方合规声明、检测报告、报告日期 |
| 证据缺口 | 未覆盖的PFAS口径、材料或批次 |
| 变更控制 | 换料、换供应商、换工艺后的复核责任 |
完成这张表后,再让实验室按实际材料和接触场景建议检测组合。先盲目送整包做一个“PFAS套餐”,常见结果是报告看起来齐全,却无法说明抽样批次、检测对象和后续换料是否仍然适用。
统一标签没有全面落地,资料工作已经开始
PPWR规定,统一材料组成标签从2028年8月12日或实施法案生效满24个月后适用,以较晚者为准。旧包装指令中的部分标识和基本要求还有过渡安排。因此,2026年8月不应自行制作一个“PPWR标签”贴上去,更不能把CE标志当作包装符合PPWR的证明。
现在应该完成的是角色确认、包装清单、材料证据和变更记录。等统一标签规格最终确定后,企业才能把已经整理好的材料数据准确映射到标签,而不是临时向每家包装厂追资料。
今天可以执行的检查
- 列出所有输欧食品接触包装及其内层、涂层和密封部件。
- 标出由本企业、客户或包装供应商决定设计的部分。
- 核对现有PFAS报告覆盖的检测口径、样品和批次。
- 对总氟或材料声明不清的包装,向供应商索取配方与非PFAS来源说明。
- 在采购合同中加入换料、换涂层和换油墨的提前通知要求。
- 与欧盟客户确认符合性声明、技术文件和EPR责任分别由谁承担。
重要提醒: PPWR不同条款有不同适用日期,食品接触包装还可能同时受到欧盟食品接触材料、REACH及成员国规则约束。不要把一份通用检测报告当作全部合规结论;正式出货前,应按具体材料、用途和销售国家让客户、检测机构或合规顾问复核。